14 构件功能状况评定
14 构件功能状况评定
14.1 一般规定
14.1.1 构件功能状况应评定构件自身功能异常程度,造成其他构件功能异常时应在相关构件的功能状况中予以评定。
14.1.2 结构监测系统中包含功能状况相关指标时,应与外观检查或定期监测数据同时评定,以评定标度最大值作为构件功能状况标度。
条文说明:
外观检查或定期监测作为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的基本手段,相关功能状况指标需要逐项评定。当结构监测系统包含上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的适应温度变形功能和工作性能、横向联系的传力功能、拉吊索结构的索力偏差和异常振动,以及下部结构中桥墩或桥台的工作性能、墩台基础的传力功能等指标时,需要作为定量评定指标同步评定,并以评定标度最大值作为构件功能状况标度。
14.1.3 外观检查发现主要承重构件承载能力可能不足或其他明显功能异常时,可按本标准附录 A开展专项检查论证异常程度和原因。
14.1.4 本标准未列出的构件或特定功能,可按本标准第3.2.3条制定评定标度并说明理由。
条文说明:
本标准列出常用桥梁构件的功能状况评定标度,本标准中未列出的构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具备的功能,参照表 3.2.3 规定经可靠论证制定功能状况评定标度,并在评定报告中对制定理由予以说明。
14.1.5 功能状况评定标度为1和2时,应在评定报告中说明功能异常的程度和原因。
14.2 桥面系
14.2.1 桥面系功能状况应评定下列内容:
- 桥面铺装的防排水功能和通过能力。
- 伸缩装置的承担功能、锚固性能和工作性能。
- 防撞护栏、栏杆的防撞功能。
- 排水系统的排水功能。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防排水功能 | — | 桥面板底部有少量点状渗水 | 桥面板底部有多处点状渗水或线状、面状渗水;纵、横坡设置不当,雨后桥面有明显积水坑 |
| 通过能力 | — | 大量标度为 2 的缺损或较多标度为 3 的缺损,车辆需减速通行 | 大量标度为 3 的缺损,车辆需低速通行 |
条文说明:
桥面系提供了防止雨水渗入主体结构及提供车辆顺畅通行的功能。
防排水功能指桥面铺装因防水功能不足而造成桥面板底部有明显的渗水,或桥面纵、横坡设置不当导致无法顺畅排水,雨后有明显积水的现象,给桥面防水功能造成额外负担。
通过能力指桥面铺装缺损状况对车辆正常通行的影响程度,当桥面铺装有大量评定标度为 2、3 的缺损时,可能导致车辆通行不畅。
14.2.3 伸缩装置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2.3 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承担功能 | — | 承担组件松动、沉陷,尚可正常承担通行荷载 | 承担组件严重沉陷、脱落或翘曲,不能正常承担通行荷载 |
| 锚固性能 | — | 锚固组件松动,尚不影响车辆通行 | 锚固组件大范围松动,影响车辆通行 |
| 工作性能 | — | 杂物阻塞、抵死或异响,尚可正常工作 | 拉开大于设计值;伸缩组件失效无法正常伸缩 |
条文说明:
承担功能指伸缩装置中有承担功能的组件正常承担通行荷载。如多缝模数式伸缩装置中梁松动、梳齿板式伸缩装置梳齿板脱落或支撑托架损坏导致组件沉陷等均影响其承担功能。
锚固性能指伸缩装置锚固效果,是否能为伸缩装置提供稳固支撑。如橡胶式伸缩装置、模数式伸缩装置锚固区失效,梳齿板式伸缩装置螺栓松动造成梳齿板松动。
工作性能指伸缩装置正常伸缩功能的发挥水平,自身组件是否正常运行。如杂物阻塞限制伸缩装置运行、滑动组件失效影响功能发挥、组件异常导致发生异响、拉开大于设计值等。
14.2.4 防撞护栏、栏杆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2.4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防撞功能 | — | 严重变形或钢套箱等局部组件脱落,导致防撞功能降低;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的防撞能力 | 有倒塌、缺失等严重缺损,导致丧失防撞功能 |
条文说明:
防撞功能指防撞护栏、栏杆的防撞功能是否满足要求。如缺损造成构件防撞功能降低或完全丧失,以及是否满足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要求的防撞能力。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排水功能 | — | 排水系统缺损导致桥面排水不畅或排水侵蚀梁体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泄水孔 |
条文说明:
排水功能指现有排水系统是否能满足桥面排水需求,雨后桥面是否有积水无法顺利排出或排水系统缺损导致排水侵蚀梁体。
14.3 上部结构
14.3.1 上部结构功能状况应评定下列内容:
- 主要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适应温度变形功能和工作性能。
- 横向联系的传力功能。
- 拉吊索结构的截面损失、索力偏差和异常振动。
- 支座的传力功能、变形功能和工作性能。
14.3.2 主要承重构件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3.2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承载能力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以内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25%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25%以上 |
| 适应温度变形功能(外观检查) | 无明显异常约束或变位 | 杂物堆积、异常变位等导致功能降低 | 杂物阻塞、梁端抵死等导致功能丧失 |
| 适应温度变形功能(结构监测) | 梁端位移与环境温度相关性系数大于0.8 | 梁端位移与环境温度相关性系数介于0.3~0.8 | 梁端位移与环境温度相关性系数小于0.3 |
| 工作性能(外观检查) | 无明显异常变形、变位 | 有异常变形、变位或异响等,尚未引发结构异常受力 | 严重异常变形、变位或振动等,导致结构异常受力或受力体系发生改变 |
| 工作性能(结构监测) | — | 位移、倾角、振动加速度监测数据二级超限 | 位移、倾角、振动加速度监测数据三级超限 |
条文说明:
承载能力指主要承重构件具备设计或通行需求的承载能力。当从缺损状况判定承载能力可能明显降低时,需通过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不足程度;当设计承载能力小于当前通行需求时,通过检算或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相对当前通行需求的不足程度。
适应温度变形功能指主要承重构件由于季节性温差导致的热胀冷缩是否受到限制。如梁端与桥台背墙抵死、杂物阻塞导致无法伸长、支座设置不当或失效导致位移受限等均影响其适应温度变形功能。结构监测系统中包含梁端位移与温度相关性系数指标时,以此作为定量评定依据。
工作性能指主要承重构件的正常变形、变位等功能是否受限或异常。如主梁异常下挠、异常变位、异常振动或产生异响,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受力体系发生改变等。结构监测系统中包含主梁竖向位移、主梁横向位移、梁体倾角、主拱拱顶位移、拱脚位移、振动加速度等指标时,以此作为定量评定依据。
14.3.3 横向联系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3.3 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传力功能(外观检查) | 无明显异常 | 异常变形、变位等缺损导致传力功能降低;横向联系设置不足 | 严重异常变形、变位等缺损导致传力功能严重降低或局部失效 |
| 传力功能(结构监测) | 无明显异常 | 横向分布特征异常 | — |
条文说明:
传力功能指铰缝、横隔板、横系梁等横向联系构件传递荷载的能力。如横隔板构造或设置数量不满足正常传力需要,以及当前横向联系发生异常开裂、变形、变位等导致相邻主梁之间横向传力不足,或横向分布系数产生跳跃、单板(梁)受力等传力功能降低或丧失情况。结构监测系统中包含横向分布特征指标时,以此作为定量评定依据。
14.3.4 拉吊索结构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3.4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截面损失 | 无断丝 | 外力导致断丝,截面损失不大于5% | 外力导致断丝,截面损失大于5%;锈蚀导致断丝 |
| 索力偏差(定期监测、结构监测) | 索力偏差小于10% | 索力偏差介于10%~15% | 索力偏差大于15% |
| 异常振动(外观检查) | 无明显异常振动 | 明显异常振动 | — |
| 异常振动(结构监测) | 无明显异常振动 | 异常振动时长不大于20% | 异常振动时长大于20% |
条文说明:
拉吊结构包括吊杆、吊索、系杆索、主缆、斜拉索等构件。
截面损失指由于外力或锈蚀导致的断丝等截面损失。
索力偏差指测试索力与成桥索力相比的差异。一般以定期检查时测试索力对全桥逐根拉吊索分别评定。结构监测系统中包含索力监测指标时,优先以此作为评定依据。
异常振动指拉吊索风致振动。一般以外观检查是否有明显异常振动判定。结构监测系统中包含异常振动监测指标时,以此作为定量评定依据。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传力功能 | 脱空面积不大于承压面积的50% | 脱空面积大于承压面积的50%导致传递荷载功能不足 | 完全脱空、缺失或压溃,无法正常传递荷载 |
| 变形功能 | — | 变形功能不足 | 剪切破坏 |
| 工作性能 | — | 位移或转角超限 | 位移、转动功能失效;有效位移或转角设置不足 |
条文说明:
传力功能指支座是否处于正常传递荷载的状态。支座脱空或失效会导致主要承重构件荷载传递的重分配,造成其他支座承载过大或梁体偏位、变形等。
变形功能指板式橡胶支座、隔震橡胶支座等是否能通过正常剪切变形为主要承重构件提供温度变形需要。如老化、剪切变形过大等缺损导致变形功能降低、失效,或支座高度设置过低导致变形功能不足。
工作性能指滑动(滚动、摆动等)支座是否具有满足主要承重构件正常温度变形需要,提供的位移量是否足够或滑动(滚动、摆动等)状态是否正常。如滑动支座滑动组件失效或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滑动支座,设置的支座位移量不足或位移超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支座组件损坏或安装组件未拆除导致有效位移不足或失效等。
14.4 下部结构
14.4.1 下部结构功能状况应评定下列内容:
- 桥墩、桥台的承载能力、工作性能、防落梁功能和防撞击功能。
- 墩台基础的承载能力和传力功能。
14.4.2 桥墩、桥台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4.2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承载能力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以内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25%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25%以上 |
| 工作性能(外观检查) | — | 变形超限 | 变形导致裂缝超限;严重开裂或倾斜、位移 |
| 工作性能(结构监测) | — | 高墩墩顶位移监测数据二级超限 | 高墩墩顶位移监测数据三级超限 |
| 防落梁功能 | — | 防落梁设施严重缺损导致功能降低 | 防落梁设施功能失效;未设置防落梁设施 |
| 防撞击功能 | — | 经常性遭受车、船等撞击,防撞击设施损坏 | 经常性遭受车、船等撞击,未设置防撞击设施 |
条文说明:
承载能力指桥墩、桥台具备设计或通行需求的承载能力。当从缺损状况判定承载能力可能明显降低时,需通过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不足程度;当设计承载能力小于当前通行需求时,需通过检算或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相对当前通行需求的不足程度。
工作性能指桥墩、桥台是否发生异常变形、变位导致工作性能降低或丧失,柔性桥墩是否发生永久性异常变形、变位。如梁体位移、支座失效或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墩台倾斜,重力式桥台前墙、侧墙倾斜或严重开裂等。结构监测系统中包含高墩墩顶位移监测数据时,以此作为定量评定依据。
防落梁功能指桥墩、桥台上是否设置必要的防落梁设施,既有防落梁设施的功能是否能满足需要。如防震挡块、抗震锚栓等设施严重缺损导致功能降低或失效,或未设置防落梁设施。
防撞击功能指桥墩、桥台有车、船等撞击可能时防撞击设施设置是否满足需要。如经常性遭受车、船等撞击时,是否设置防撞击设施或设施是否有效。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承载能力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以内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25% |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25%以上 |
| 传力功能(外观检查) | — | — | 扩大基础局部冲刷至基础底面或有局部掏空;桩基础局部冲刷超过局部冲刷线 |
| 传力功能(结构监测) | — | — | 冲刷、沉降监测数据三级超限 |
条文说明:
承载能力指墩台基础是否具备设计或通行需求的承载能力。当从缺损状况判定承载能力可能明显降低时,需通过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不足程度;当设计承载能力小于当前通行需求时,需要通过检算或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相对当前通行需求的不足程度。
传力功能指竖向传力功能。如扩大基础冲刷过大甚至基底掏空,桩基础及沉井基础冲刷过大导致有效承载范围降低等。结构监测系统中包含冲刷、沉降监测数据时,以此作为定量评定依据。
14.5 附属构造
14.5.1 附属构造功能状况应评定下列内容:
- 河床及调治构造物的防护功能。
- 翼墙、锥坡和护坡的防护功能。
- 其他附属设施的相关功能。
14.5.2 河床及调治构造物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5.2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防护功能 | — | 一般异常,导致墩台基础局部冲刷 | 严重异常,导致墩台基础严重局部冲刷 |
条文说明:
防护功能指河床及调治构造物功能是否满足墩台基础的防护要求,河床变迁是否导致墩台基础局部冲刷。
14.5.3 翼墙、锥坡和护坡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5.3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防护功能 | — | 一般异常,导致桥台、基础防护降低 | 严重异常或坍塌,导致桥台、基础防护失效 |
条文说明:
防护功能指翼墙、锥坡和护坡功能是否满足对应的桥台、基础防护要求,既有缺损是否导致防护功能降低或失效。
14.5.4 其他附属设施功能状况评定应结合其功能按表14.5.4执行。
| 评定指标 | 评定标度 | ||
| 0 | 1 | 2 | |
| 相关功能 | — | 一般异常,但仍具备基本功能 | 严重异常,已不具备基本功能;未按相关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设置 |